電動手持式工具、可移動工具和草坪和園藝機械-安全-第3-4部分:可移動臺式磨床的特殊要求
Electric motor-operated hand-held tools, transportable tools and lawn andgarden machinery – Safety – Part 3-4: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ransportable bench grinders
標(biāo)準(zhǔn)號:IEC 62841-3-4-2019
發(fā)布單位或類別:國際組織-國際電工委員會
發(fā)布日期:2019-07-01
CCS分類:J55???機械 - 金屬切削機床 - 磨床
ICS分類:25.080.50 機床 - 磨床和拋光機 25.140.20 手持工具 - 電動工具
標(biāo)準(zhǔn)狀態(tài):現(xiàn)行
起草單位:國際電工委員會
第1部分的本條款適用,但以下情況除外: 添加: IEC 62841的本部分適用于可配備 一個或兩個附件如下: -符合ISO 603-4:1999(見圖106)的1型砂輪 直徑不超過310毫米及厚度不超過55毫米; -直徑不超過310毫米,厚度不超過 55毫米; -直徑不超過310毫米的拋光輪; 外圍速度在10m /s到50m /s之間。
產(chǎn)品類別:電器
內(nèi)容摘要:除下列情況外,第1部分的本條款適用:附加:IEC 62841的本部分適用于可配備以下一個或兩個附件的可移動臺式磨床:符合ISO 603-4:1999(見圖106)的1型砂輪,其直徑不超過310 mm,厚度不超過55 mm;直徑不超過310 m m、厚度不超過55 mm的鋼絲刷;直徑不超過310 mm的拋光輪;任何附件的圓周速度在10 m/s和50 m/s之間。注拋光輪也稱為拋光輪。
引用標(biāo)準(zhǔn):本條款適用于第1部分